控烟管理制度及办法

栏目:就诊须知

日期:2022.08.23

一、目的

提供清洁、舒适、无烟的医院环境,创建省级无烟医疗机构。

二、依据

《山东省爱国卫生条例(修订)》

三、适用范围

全院各科室、各外包公司

四、职责

1.后勤处:按照无烟医疗机构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2.医务部:按照无烟医疗机构要求,设立戒烟门诊并开展工作。

3.各科室、外包公司:协助做好省级无烟医疗机构创建的各项工作。

五、内容

1.成立医院控烟领导小组,下设控烟工作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具体负责控烟的日常工作。各科室设立控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室控烟具体工作。

2.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各病区对入院病陪人告知本院控烟要求。

3.医院室内场所全部禁止吸烟,办公室、会议室不得摆放烟具。

4.医院工作人员带头不吸烟、不敬烟并劝阻他人吸烟。

5.严格控制烟源,医院内任何场所不得出售香烟。

6.各部门、科室均设督导员、巡查员,加强控烟监督和巡查。

7.履行控烟承诺,医院与各科室签订控烟承诺书,明确责任。如发现吸烟者,扣罚50元;科室隐瞒不报吸烟者,取消科室本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并在院内通报批评。

8. 控烟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医院诊区、餐厅、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禁烟标识。

9.戒烟门诊制作戒烟宣传材料,定期举办戒烟知识讲座,传授戒烟方法和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