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医附院兖州院区获评全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

栏目:新闻动态

日期:2020.07.08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确认济宁市兖州区人民医院等64家医疗机构为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四级医院,标志着医院在前期获批“互联网医院”的基础上,整体信息化建设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据介绍,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病例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的函要求》山东省卫健委委托医管中心组织开展工作,先后经过数据上报、系统初评、省级初审、实证审查、国家审核等评审流程,并经专家集中讨论最终认定,客观科学地评价了山东省医疗机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现状和应用水平。2019年山东省全省597家医疗机构参加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经省级认定,最终64家医疗机构达到四级。

信息化是辅助医院管理的有效工具,电子病历系统作为临床信息系统的核心,承载着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关键流程与环节。全国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工作起步于2011年,由国家卫健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实施,评价采用资料上报审核、系统截图复核、专家现场测评相结合的机制,本机制客观公正,规范严格。

按照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其中电子病历四级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患者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此次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是对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的测评与检验。通过此次评价,说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能够整合诊疗业务工作中的临床数据,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工作效率、优化诊疗流程提供坚实的支撑。

近年来,医院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医疗信息管理、质量管理、运营管理、患者服务、科研教学的“智慧医疗”体系,共计10大类53个子系统,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责任分工制,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下一步,医院将积极建立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实现院内、院间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以信息化建设更好的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程度,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

(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