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办指南
栏目:无
日期:2019.09.11
为做好我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满足失能、半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需求,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济政办发〔2018〕33号《济宁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办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办条件
1、正常享受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
2、病情基本稳定,连续卧床已达30天以上,且预期持续卧床3个月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的;
3、符合《济宁市长期护理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
4、申请医疗专护待遇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病情需要长期保留气管套管、胆道等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管道(不包括鼻饲管及导尿管),需定期对创面进行处理的;
(2)需长期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II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申请机构护理、居家护理待遇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患有以下慢性疾病:脑卒中后遗症(至少一侧下肢肌力为0—Ⅲ级)、帕金森氏病(重度)、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晚期(多个关节严重变形)或其他严重慢性骨关节病影响持物和行走、植物人、终末期恶性肿瘤(呈恶病质状态);
(2)需长期保留胃管、尿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管等各种管道的;
(3)高龄参保人员骨折长期不愈合,合并其他慢性疾病的;
(4)患其他严重慢性病、外伤等导致全身瘫痪、偏瘫、截瘫。
二、申报材料
1、参保患者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参保患者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张;
3、代理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能证明参保患者失能的相关就诊病历、医学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病史材料的复印件;
5、由申请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或并按指纹的《承诺书》;
6、填写《济宁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表》
三、申报流程
1、材料完备后,递交所选择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2、区医保部门自收到定点护理机构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定小组进行失能评定;
3、评定通过后,符合长期护理标准的人员,到所选定的护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四、注意事项
1、所递交的材料如另有他用,请先行复印。材料递交后,存档一律不再退回;
2、参保患者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时,不得再重复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医疗待遇;
3、如有疑问,请咨询有关人员,咨询电话:3420213;3420221;3428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