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扶贫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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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9.11

健康扶贫患者在医疗机构设立的健康扶贫门诊就诊时,享受“两免两减半”优惠政策:①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②免收诊疗费③减半收取专家门诊诊查费;④减半收取大型设备检查费。

健康扶贫患者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由原来的200元、500元、1000元分别降为100元、300元、500元;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10%,即由原来的80%70%55%分别提高到90%80%65%。健康扶贫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

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后,政策范围外的自付医疗费用医疗机构给予10%的减免,实行“一站式”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