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
栏目:就诊须知
日期:2022.08.22
(一)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
病例;
6、传染病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