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转诊标准及流程

栏目:就诊须知

日期:2022.08.22

(一)上转标准: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

病例;

6、传染病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下转标准: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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