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明审核
栏目:就医指导
日期:2020.12.16
《医学诊疗建议书》管理规定
一、医学诊疗建议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办理司法鉴定、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病退、休学等手续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有处方权、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经医务部授权,有出具医学诊疗建议书的资质。各科医师只能开具本专业疾病的医学诊疗建议书,所诊断的疾病应明确,书写规范。病情比较复杂,一时不能确诊或需其他科会诊者,一般宜待诊断明确后再行填发。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根据本专业疾病通过海泰医生工作站出具医学诊疗建议书,内容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
四、住院患者可在住院期间或出院时办理医学诊疗建议书,逾期未办者需经医务部批准后方可出具;对门诊患者不出具诊疗建议书,仅提供病休建议书。
五、医学诊疗建议书应规范书写疾病诊断,客观描述诊疗过程,根据患者病情实际需要合理给予治疗及因病休息建议,病休期限参考病休建议书管理规定。
六、涉及司法办案需要,或用于病退、伤害、残疾、工伤、保险索赔,以及需开具对病情评估、后续治疗费用预测等特殊医学诊疗建议书时,由患者本人或被委托人持相关部门介绍信,经医务部审核并向科室出具书面通知,由相应专业科室两名以上授权医师按规定开具。
七、医学诊疗建议书开具后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医务部审核,加盖医务部专用印章方为有效。
八、医学诊疗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病休建议书》管理规定
一、病休建议书是医师根据患者病情提出因病休息建议的医疗文书,是患者考勤、纠纷赔偿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有处方权、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经医务部授权,有出具病休建议书的资质。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根据本专业疾病实际病情需要通过医生工作站开具,门诊患者应在就诊当日,住院患者可在住院期间或出院时办理病休建议书,逾期不予补办。
四、合理给予因病休息建议,一般不超过1周,最长不超过2周,急诊不超过3天。病休期满,因病仍需休息的,需在复诊后续开。
五、病休建议书加盖专用印章方为有效,住院患者加盖科室专用章;门诊患者加盖门诊诊疗专用章。
六、病休建议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开具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