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措施
栏目:行风建设
日期:2019.11.21
一、全院职工在医疗活动中,要严守职业道德,一切为了患者,积极治疗,精心护理,自觉廉洁行医,以实际行动维护白衣天使的形象和医院的声誉。
二、坚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制度,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主要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分别在门诊大厅、住院处上墙公布,自觉接受患者监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乱收费、乱罚款。监察审计室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对于群众举报和查出的问题,由监察审计室核实后,报院办公会研究处理。
三、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禁收取患者“红包”,不准接受患者家属宴请,无法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或为其患者交押金;否则按医院规定严肃处理。
四、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向患者出售药品和一切非医疗性药品。不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以方便患者就医、买药、买饭收取患者现金,违者按私收现金论处。
五、业余服务,应由医院统一组织或经医务部批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业余行医,否则扣除当事人月度绩效,并按情况严肃处理。
六、监察审计室要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对于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