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顺利通过全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四级评价实证审查

栏目:新闻动态

日期:2019.09.06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公布2019年全省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自评四级及以上省级实证审查结果,医院顺利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四级实证审查,为医院持续推进智慧医院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据了解,本次实证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覆盖医疗工作流程中的医生、护士、检查检验、医务、质量控制等十多个角色,包括医嘱处理、病历质控、信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涉及相关条款上百条。全省共有74家医疗机构提交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四级评价申请,经过数据上报、实证审查等评审环节,共有12家医疗机构通过2019年度审查,我院位列其中,成为本年度济宁市首家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四级实证审查的医院。

按照国家卫健委《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其中电子病历四级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实现患者就医流程信息(包括用药、检查、检验、护理、治疗、手术等处理)的信息在全院范围内安全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此次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是对医院电子病历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的测评与检验。通过此次实证审查,说明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能够整合诊疗业务工作中的临床数据,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工作效率、优化诊疗流程提供坚实的支撑。

近年来,医院不断加大投入,持续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建成覆盖医疗信息管理、质量管理、运营管理、患者服务、科研教学的“智慧医疗”体系,共计10大类53个子系统,对信息系统的管理实行责任分工制,促进医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下一步,医院将积极建立信息集成平台及数据中心,实现院内、院间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以信息化建设更好的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不断提高医院“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程度,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