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复印服务指南
栏目:就诊须知
日期:2024.07.01
1.病案室地址:门诊大厅入院服务中心
2.窗口工作时间:(全年节假日无休)
冬季值班时间:7:30-12:00,13:30-17:00
夏季值班时间:7:30-12:00,14:00-17:30
3.我院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供病案复印件并收取复印费,首次首份病案免费,多次复印按物价局规定以0.2元/每张收取;
4.为免除因索取病历来回奔波及排队等候,您也可以关注我院“微病案”微信公众号,提交病历复印(复制)申请,既可预约自取,也可选择快递邮寄,实现“足不出户,病历到家”。
温馨提醒:
如需病历资料,请在患者出院5天(不含出院当天)后,死亡病历出院10天后,持以下证明材料到门诊大厅病历复印处咨询复制相关资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提供:
1.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患者为未成年人者,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出生证明或户口本(未成年人必须与相关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包括商业保险、律师)的应提供:
1.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2.患者为代理人书写的授权委托书;
3.商业保险机构还应该提供单位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及代理人工作证。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户口本及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提供:
1.患者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死亡患者近亲属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